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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讓空間的使用者能正確的認識對象。 2. 使用者能適切的了解周圍狀況。 (1) 視作業對象:與作業目的有直接關係之對象。 (2) 環境:在意識中會令視作業者產生注意之對象。 就照明的目的而言,最重要的事明視性,其次是快適性、愉悅性,使人心胸舒暢的感覺也是很重要的,前者關係著主要視作業對象之主體機能是否具明視效果,而後者則關係著視覺周圍環境是否有舒適之照明氣氛。 另外,以照明的屬性而言,可分為照明生理與照明心理,前者關係著視作業對象,後者與周圍環境有較大關係。 然而,照明的目的並非是一成不變的區分,例如辦公室、工廠、商店等,因使用目的不同,就必須作各種不同的考慮,簡單的以(表一)來表示照明對象與照明技術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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