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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照明設計在於能以最適當的方式將照明設施的機能與目的顯示出來,並創造出有氣氛的照明環境。為此,對於照明的目的,選擇適當的照明方式均需作充分考慮。照明的目的,依視覺條件區分為下列幾點:1. 讓空間的使用者能正確的認識對象。 2. 使用者能適切的了解周圍狀況。 (1) 視作業對象:與作業目的有直接關係之對象。 (2) 環境:在意識中會令視作業者產生注意之對象。 就照明的目的而言,最重要的事明視性,其次是快適性、愉悅性,使人心胸舒暢的感覺也是很重要的,前者關係著主要視作業對象之主體機能是否具明視效果,而後者則關係著視覺周圍環境是否有舒適之照明氣氛。 另外,以照明的屬性而言,可分為照明生理與照明心理,前者關係著視作業對象,後者與周圍環境有較大關係。 然而,照明的目的並非是一成不變的區分,例如辦公室、工廠、商店等,因使用目的不同,就必須作各種不同的考慮,簡單的以(表一)來表示照明對象與照明技術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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