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封通知函的重點是要求貴公司確認其市售的三類螢光燈具產品——「螢光燈管」、「緊密型螢光燈管」及「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是否符合相關的能效基準規定。市場管理單位已對這三項產品進行市場查驗,因此提醒貴公司在售產品必須符合能效標準,以避免可能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