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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FEA電子報 > 公會活動
  產業知識學院場地租借服務 2016/03/14

 會場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146樓之11(湯城園區)

會場名稱

排列方式

   時段

人數

上午時段

下午時段

設備/備註

教室A

教室型

52

3,500

3,500

麥克風、投影機

教室B

教室型

16

2,200

2,200

投影機

教室C

教室型

68

4,500

4,500

麥克風、投影機

u  使用時間:上午時段:08:00~12:00;下午時段:13:00~17:00

u  收費方式:以上價格均含營業稅,本會會員及公協會享8折優惠;非會員享9,本價目表為平日價格,夜間及國定例假日暫不開放租借。

u  租用規定:場地使用租借最少以一個時段起算,使用當日該場地,若下一個時段已排定他單位使用,請使用者於使用時間終止後30分鐘內全員撤離開始用場地,以尊重下一個使用單位權益,申請使用租借者不得有異議;如使用當日該場地之下一個時段無排定他單位使用,逾時使用一小時以內者加收該場地每一時段使用費3分之1,二小時以內者加收使用費3分之2,二小時以上者以一個時段計收使用費。

u  場地佈置:請於使用該場地時段前30分鐘內佈置;如需於使用日前佈置、排練等,請於申請適用租借時同時申請,本會將以表定收費價目表標準5折優惠計價。

u  保證金:凡使用租借本會所列各項目場所,均應於使用日期確定後10日內繳交保證金匯款至本會指定帳號,以保留當日使用權益。本保證金計算方式以所應繳交承租費用總額之百分之30計算,若歸還使用租借場所,經本會檢查無場地毀損,保證金無息退還,如經檢查發現有場地毀損,無條件以保證金優先充抵修復費用,保證金不敷支付修復費用時,使用租借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並應於修復日後三日內補足差額。

u 場地出租費:應於使用日期前10日匯款至本會指定帳號,否則視為違反約定,並沒收保證金。

u 使用當日遇天災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再協調更改租用日期

u  出租專線:02-2999-7739*13-14 ; 傳真:02-2999-6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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